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福建人 在国内买房子前一个月和台湾籍“假结婚”老公离婚。离婚后一个月才买的房子 ,离婚判决书在买完房子之后下来的!现在情况这样 我妈妈已经去世。就我一个孩子,关于遗产继承公证我办不下来。原因是公证处依据离婚判决书下来的时间 认定房子是在存在夫妻关系内购买的房子。认为他有继承权?当时房子首付8万 后面都是我妈妈还房贷。去世到现在7年是用房子租出去的钱还房贷!至于这个台湾人 我当时才几岁 根本不知道他的存在。完全不知道他的信息。要去哪里找人。根本找不到人。没有任何资料。房子和他真的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要怎样才能继承房产?谢谢答复

离婚
2019-08-17 12:5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