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监狱警察,在正常教育在押犯人的过程中被对方打了眼部一拳,造成眼内框骨折,请问,这种情况犯人是不是构成再犯罪。有没有具体的罪名。

暴力伤害
2019-08-17 13:41: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哪些刑事犯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条件: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首先』,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这里讲的财物被破坏中的财物,不包括被盗窃、侵占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在法律上,打人可以用“故意伤害”来解释。

      
    (一)伤情鉴定结果未达到轻伤及以上的: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二)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规定,打人致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相对应的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参照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基准刑参照点:

      
    (1)致人死亡;

      
    (2)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