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没有结婚证能算合法夫妻吗?

2019-08-17 13:5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属于合法夫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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