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团伙盗窃手机价值三万,主谋会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8-17 15:0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团伙盗窃的刑事犯罪案件,《刑法》规定的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共同犯罪”。团伙盗窃涉嫌的罪名是盗窃罪,多人参与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按参加盗窃财物价值认定。团伙盗窃案中,对犯罪金额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侦查,查清作案过程和相关证据,主犯对团伙所盗窃全部财物承担责任,从犯按照其参加盗窃的财物价值认定盗窃金额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从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孕妇偷窃,与普通人一样也是犯罪,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鉴于孕妇的特殊情况,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后,因处在孕期或哺乳期,一般也是暂予监外执行。但一旦上述情形消失,立即收监执行。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三)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