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爸是买的合同工现在转正20多年了,今年10月份退休,县里让我爸交24000说是补以前那几年合同工的养老保险让县财政局给补交11万多,才能办退休,现在我爸认头交24000财政局不给交办不了退休,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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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目前的规定,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金额包括利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一并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说只退计入个人帐户的钱,进入社会统筹的不退。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除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外,各地关于丧葬费与抚恤金还有相关规定,以深圳为例: 丧葬费: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养1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养2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 养3人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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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工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享受劳动保障,目前事业单位正逐步转化为劳动合同制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制的劳动者在退休后享受社保提供的养老保险金,未缴满15年社保的,可以一次性缴满余下未缴的社保金,然后享受养老保险金。事业单位原来的退休福利高于社会保险金的,属于单位自愿提供的额外福利,不在《劳动合同法》强制保障范围内,一般劳动合同制员工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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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的退休条件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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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发生劳动
争议,可以劳动局处理,但是不能适用劳动法的。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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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