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去年给别人借了一万块钱,当时别人没写借条,也没有电话录音,现在别人不还我的钱了,我想去起诉,可我现在只有银行转账的明细表和凭证,还有别人的身份证,这样能去起诉吗

2019-08-18 04:11: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录音文件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不过在录音过程中需要注意下一些事情:

    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

    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券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的。你以后可以试试匹诺曹录音,可以来去电通话录音,文件即时上传到云端,还可以进行公证出具。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没有借条仍然可以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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