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间接性精神病患者故意伤人怎么处理

暴力伤害
2019-08-18 07:2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反对除了正当防卫或司法机关人员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逮捕、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之中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因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二级或以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反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此,如果受害人达到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人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而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是民事法律范畴,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
    如果公民的人身权利被他人非法侵害,公民有权提出合理的民事赔偿主张
    所以,打人者必将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同时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这是其合法的民事权利。

  • 对于精神病人故意伤人的处理,需要具体分析,《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是对那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如何处罚的规定。
  • 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经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家族史、曾怀疑或医治过为由,要求乡村、街道及社会团体和邻居出证证明犯罪人犯罪时患精神病,以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证明,因无法律效力而不应采纳,对此类精神病人的犯罪,仍应依法判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