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7日上午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去看了一套位于顶楼(6楼)挂牌145万的房子,中介和房东在介绍时都说房东由于工作调动急抛,所以价格略低,6楼面积55平方,7楼面积也是55平方,加在一起卖145万元,从房子出来后,我表示有意向想买,中介便要求我下意向金2万元并签署居间协议,此时的居间协议上的内容均为空白,中介说只要先在居间协议上签字,在他代表我和房东谈妥价钱后会把相关信息全部填入,此时也没有任何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我看;当天下午中介拿着我支付的意向金和签署的居间协议去和房东谈妥了,并把意向金2万交给房东转为定金;当天晚上我前往中介,看到了房产证,但上面显示的是只有55平方,中介解释7楼市房东在买进这套房子时开发商承诺送给他的,也就是俗称的买顶楼送阁楼/晒台,但房产证上没有任何显示送7楼,我向中介表示要求房东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显示7楼确实属于他,但房东提供不出,我向中介说明如果房东提供不出此类有效证明,那么作为第二手买家,我如果买了这套房子,对于7楼,我的利益就没办法得到保障,而且这样完全背离在看房时中介和房东所做的介绍。但中介表示既然已经下了定金,如果我不要这套房子了,那就属于我单方面违约,房东有权不归还定金,且根据居间协议我还要支付中介房屋价格2%的中介服务费。且中介现在改口说当时介绍的时候就是只卖6楼的,完全没有介绍7楼。我已与中介协商过多次,但中介态度坚决说只要是我提出不愿买这套房,那就是我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我的胜算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