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私人企业连续工作二十年有什么补偿

2019-08-18 15:01: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企业什么情况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等12种情况,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