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同等责任,修车时在保险公司办了代位追偿,对方与保险公司没经我同意就把钱付给对方,我该怎么办?要什么材料?谢谢

2019-08-18 20:1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车祸如果只有物损没有人伤的话,不用理对方,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自会评估,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员定多少就最多赔多少,要对方去修车之后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及行驶证的复印件、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如果定损单标明了是4S店维修的话,那发票就必须是4S店的,否则保险公司会拒赔其中一定比例,这是因为外面的维修店普遍比4S店便宜),确定对方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后,按照发票金额付钱给对方(上限为定损单上的数额,超出部分可以拒付),然后你拿着对方这套东西、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自己的定损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以及事故现场警察开的处置单去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详情可以打电话咨询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 车祸伤人后保险公司赔偿如下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 交通事故中要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况: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5、车主出借机动车;
    6、共同饮酒者
  • 如果你酒驾,同时又有以下行为,一般都会认定为全责(此处列举常见情形,具体情形应该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1、追尾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上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车未下坡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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