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16年12月23日在借贷宝平台借款500,借款日期为7天,对方收取了我240元手续费,还款期是2016年12月30日,但是因为个人原因30日没有给债权人还款,30日晚上债权人一开始是侮辱,后面恐吓我,一气之下我就没处理,一直到2017年1月7日晚上我主动联系债权人告诉他我要还款,还款期间因为平台功能原因未通过平台来还款,已线下转账的方式还款给了我的债权人,还款以后我叫债权人勾销借条,但是债权人以助理不在为由拒绝勾销借条,后商谈多次无果,2017年1月14日晚,我的债权人利用我借款时留下的身份信息恶意进行注册,一直持续到2017年1月15日凌晨,期间我的电话一直在接收短信,已看的有76条未看的有141条拦截的有161条语音播报47条,我家人的另一个手机号码收到语音播报32条,短信106条,我想问下,现在这个事情我要如何起诉他

2019-08-19 11:4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协商不成 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到期之后开始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经过且诉讼过程中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会损害您的胜诉权(但是借款事实仍然是存在的,诉讼时效经过,对方可以以此抗辩)。
    如果到期您主张权利,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建议您搜集您主张权利对方拒绝的证据,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