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阳江,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转使用权让的契税可以退还吗?(已经终止转让)

2019-08-19 13: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商品房契税如何退款,因退房退税需提供如下资料如下: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应退税种、金额);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完税凭证清册;  
    (4)退房公证书或开发商退房证明;  
    (5)契税票背面由房管处注明退房;  
    (6)房管处二手房交易不成功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等账号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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