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离职后到甲方工作,未约定补偿金,员工未经过劳务派遣公司任何培训,直接被送甲方面试,员工实际不掌握劳务派遣公司商业机密,是否可以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属签订人员不合理而失效?或者有没有其他让竞业协议失效的方法?

2019-08-19 20:2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同行业或同岗位的工作。
      竞业限制协议最长为2年。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劳动者竞业现在补偿,标准为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竞业禁止补偿金有标准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 1、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后有义务遵守的,但如果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劳动者没有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2、保密协议,不管签不签订,都不得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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