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贩毒案中虽然毒品进行了交易 但没有形成货币交易的这种情况下 可以提出交易未遂或是赠予吗 可以提出是交易人非法持有吗?

2019-08-19 20:40: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可以认定违反了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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