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贵州省农村二级乡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19-08-20 08:1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你好,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原则上承租人需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承租人不能执行本条第二款的内容,按下列规定执行:  实行产权调换的直管公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不找差价,产权归原产权人所有;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由承租人购置,拥有产权。
      实行产权调换的单位自管公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调换房与原房建amp;面积相等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由产权人结算差价,拥有产权;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由承租人购置,拥有产权。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或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  被拆除房屋的建amp;面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房产证件载明的建amp;面积确定。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直管公房,可实行产权调换,也可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拆1还1的比例进行安置,不找差价,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拆迁落实amp;策已确权的私有房屋,如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取得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时予以安置。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还建,不找差价,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实施拆迁。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有纠纷的房屋,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查记录,并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九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平房或筒子楼改造的住宅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互找差价;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拥有产权。
      产权调换的室型及建amp;面积如下:  两室一厅A型 不低于50平方米  两室一厅B型 不低于58平方米  两室一厅C型 不低于65平方米  三室一厅 不低于80平方米  被拆迁人可以在套靠室型基础上要求增加面积,按市场价购置。
      原房建amp;面积不足10平方米或套靠室型后剩余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不单独进行安置,应与主房合并安置或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十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单元式楼房,按原室型结合现行设计规范安置,不予分户,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不找差价,形成的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拥有产权。
  • 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 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