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的,女23岁,我父母不同意我和他在一起,可我们已经在一起了,我已经有三岁的女儿,可我父母就是不给我户口,不让我和他登记,但孩子户口还没落呢,三岁了,快上学的年龄了,但我父母油盐不进,就是不给我户口本,我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父亲,所以想补办户口本的话还要户主身份证,我现在不想通过父母登记,等以后孩子户口下来了再赔罪也不迟啊!还有人说要村上证明才能给办登记,到底怎么样才能登记呢,一个地区一个政策,所以我想问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的律师

2019-08-20 08:4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户口与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子女户口投靠父母户口:审批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二、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

    2.父母的《结婚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5.市外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证明。
  • 离婚后补办身份证需要哪些手续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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