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朋友成功诈骗十多万,可是全部过程我没见过一分钱,也不知道她问别人拿钱,现在派出所通知我让我协助调查,说我是假扮会计所以才让她诈骗成功的!(当时她跟我说有人问她借钱,说让我假冒她的会计,就说她的钱一周后才能到,这样她就不用给人家借钱了,可是现在派出所说人家才是受害者被她骗走了十多万!让我回去协助调查,)怎么办?我会被当成从犯抓起来吗?可是我什么都不知道啊!只是拿着他给我的纸随便写了个她的卡号,还有转账四十三万,那张纸好像是什么酒的进出库记录,纸出来就被我撕掉了,具体什么情侣我都不知道啊!

刑事辩护
2018-08-24 15:2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从犯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是指比照主犯来说的,减轻处罚,是降格判处。根据你说的案情,所谓的从犯是被骗参加的,未分到赃款,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还是个问题。诈骗是故意犯罪,如果不是明知诈骗,而且未分赃款,可能无罪。
    但是要看具体的情节。 请聘请律师辩护。这种案情下,刑事辩护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必须的。
  • 如果不知情的话,则不构成诈骗犯罪共犯,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诈骗必须是虚构事实骗取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构成诈骗犯罪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的欺骗行为不是以骗取己方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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