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一下意外保险,意外身亡,和保额

2019-08-20 12:29: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对于意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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