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离婚
2019-08-20 13:0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写好起诉状,带着身份证 结婚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债务,《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