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2010年我们在一起工作借了我5000元钱和我朋友5000?都写了借条?说拿去做生意?约定每月150元利息。2010年9月6号借的约定12月6号还?后来说年后来了还?到至都没有还?也不打算过来我这边?他家在宁夏?每次打电话要不就不接要不就说下个月?到时候又拖好几次了?不知道我要怎么去追回这笔钱?我可以在我这里法院起诉他么??如果要去他家法院起诉他来回的路费怎么算?起诉的费用是怎么算的??利息能全部要到么?

2019-08-20 13:4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 银行存款计算利息是单利法
    1.计算定期利息
    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
    假设本金一万元,期限一年
    一年利息=10000×
    3.25%= 325元
    2.计算活期利息
    活期利息积数计息法: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假设卡里的1号有1000元, 3号取500元. 7号存200元 到10号能产生多少利息
    活期利息是按季度结算的,平时是累计的
    利息=1000×(
    0.35%÷360)×2+500×(
    0.35%÷360)×4+700×(
    0.35%÷360)×3=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 债权人为追讨债务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依法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按审理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起诉状的内容和审理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