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纠纷,动手打人,双方都进行了刑事拘留,没有拘留证就进行拘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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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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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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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1,首先可以投诉,。
2,是否受伤,伤害程度是否构成了轻伤以上,轻伤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就可以报警,若公安立案,检察院会向法院起诉那就方便多了,法院审判确定罪行,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同时可以附加民事诉讼,要求身体
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
3,轻微伤以下,公安不会立案,那就只有投诉了,如果当地交警部门不管,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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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