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被别人骗了7万元钱;我把那骗我妈那人已报警抓到了?骗我妈那人的姐夫己替他还了4万7,另外2万3打了欠条,说5月底还,打欠条当时是要求我不要追骗我妈钱那人的责任,所以我没去告他。現在他姐夫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2019-08-20 17: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搞清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出生时间或年龄,住址,最好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与户口地址不一致的,写现址,
    选择好法院,写起诉状,带你身份证、欠条,去法院立案庭立案,拿交费通知去银行交纳诉讼费,把缴费票据交回立案庭,等法院通知,
    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传票通知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不成的开庭审理判决,
    被告不按调解或判决履行义务,你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带身份证、判决调解书、法官签署生效证明,去法院立案庭立执行案,由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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