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11月上班,公司给我正常缴纳了5种保险。2011年7月怀孕后,因为公司环境在妊娠期无法工作。经协商每月给我基本工资。只在部分时间内上班。在12年4月开始休产假。但是在产假期间做了乳腺癌全切手术。在休完产假后,因为化疗病假2个月。在12月申请上班。公司以没有我的原岗位为由,拒绝我上班。说只给我缴纳统筹部分的保险。不支付任何工资及其他的福利。变相辞退了我。但是因为公司效益不好。我们的各项保险在12年7月开始就没有缴纳过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还有申请另外9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偿金?而且要求公司给我办理失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