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陪嫁算共同财产吗?男方有权分这陪嫁钱吗?

2019-08-21 11:1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婚前财产归单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论多少年都不算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但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具体看待。
  •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以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为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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