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外工伤,医疗费自费,可以回当地报销吗

2019-08-21 12:0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步骤如下: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 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医院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之中完善了住院审核手续的,一般出院时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持治疗审批表、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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