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朋友于3月13面试入职一家服装厂工作,3月17号厂方看我朋友生病走路出气难受不再适应当前工作为由,让我朋友辞职,叫我朋友到外面去住20号再来拿工次。辞职书上共三人签名,车间管理签字是3月17号,我朋友的签字是3月18号,厂人事部经理签字是3月19号。而我朋友于3月17号晚在带着病残的身躯,在没拿到工资的情况下被厂方无情的起出了厂门。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只好在外面临时租了个房住下。人从此与外界失联。3月19号6点左右,朋友家人接到XX所的通知说我朋友受溂激,打激穷发心脏病死在出租房内。21号我们从派出所领来死者遗物之后,我们通过手机微信才知道死者在这家工厂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