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加工厂没签合同干了十余年,就去年回老家没去,今年过年后又去上班的,我迟到三天以这个为由而要辞掉我,我能得到补偿吗

2019-08-21 14:49: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载明劳动时间、劳动岗位、劳动报酬、休息时间等的内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其一,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其二,如果你属于试用期内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属于正式员工,而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如果你要获得经济补偿,最好是能找出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样申请劳动争议才有胜算。
    2、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责任的话: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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