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做临时工,然后厂里现在没事做了,又不发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2019-08-21 14:59: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本人属于临时工,那就需要特别注意做到以下工作:
     
    1、平时注意证据搜集。保留好包括工资条、欠条、签到条等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作为讨薪的证据。
      
    2、弄清用工单位性质。若欠薪方为私人老板,就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范围,必须到法院起诉。
      3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那你工资要回来的难度比较大。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临时工讨薪需要特别注意做到以下工作:

    1、平时注意证据搜集。保留好包括工资条、欠条、签到条等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作为讨薪的证据。

    2、弄清用工单位性质。
    若欠薪方为私人老板,就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范围,必须到法院起诉。

    3、时刻注意风险回避。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当企业老板或私人经营者隐匿逃避时,劳动者的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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