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婆婆在我婚前买的房子,还贷款期间怎么能把我和老公名字加上,证明房子和我有关,

2019-08-21 16:20: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
    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房产证加名的费用:
    1、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2、每平方米
    2.5元的叫一个。
    3、房产证不满五年需缴纳
    5.55%的营业税。
    4、原房产证拥有者须缴纳房产价值50%部分1%的的个人所得税;
    5、加名字的人须缴纳1%-4%不等的契税。
    6、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7、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征收基数按交易部分的评估价征收。

  •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1、婚前夫妻各购房,婚后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各自所有。  
    2、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还贷的数额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双方归还的贷款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综上,如果夫妻归还的房贷数额相当的,彼此不再补偿对方。如果一方还贷数额较高,需要补偿还贷较少的一方。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前有付的部分系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系共同财产。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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