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三年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应该是多少

2019-08-21 19:4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害金赔付的前提是够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轻为10级,最高为1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最低5000最高50000,每高个等级多5000元,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一旦定上伤残,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最低等级也有3万元左右,每上一个等级都能多3万元左右。
    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 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或者民间俗称的“婚外情”是我国婚姻法极其司法解释明确禁止 反对与惩罚的违法行为
    对于因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 无过错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
    这是司法原则 并非你所说的“精神损失费”一说
    但是对于这个赔偿数额 ,难以量化 一般由法院调解 或者由法院酌定。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的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需要遵循适当补偿、公平公正及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下面几种: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对离婚当事人受到的损害是明显不同的。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都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因此,在其遭受损害时,理应得到较高的赔偿。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夫妻双方年龄越大且受害方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其离婚以后再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的,则离婚后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因此,可以相应增加对过错方或第三者要求给予较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过错的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且处于诉讼离婚阶段,无效的婚姻不存在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赔偿方属于过错方,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家暴及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等等。双方都有过错的,法院不支持一方提出的赔偿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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