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洈水河堤畔,是在湖北省 加固工程征地拆迁范围之内,需要拆除住房及征收较多土地,但据估算此次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无法在当地修建相应的住房,而且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还得在房屋拆除后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也要在工程完成后支付。在此过度时期既没有安排临时安置房屋也没有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导致本人无法正常生活,生产。严重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利益!在此特向您请教解答以下疑问: 1,房屋拆迁费用的标准过低(正房补偿320元/平方米,除此后无其他补偿费用)应找哪个部门申诉? 2,拆迁补偿的方式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安置相应的居民住宅房屋? 3,为什么在拆迁过程中既没有安排临时安置房屋也没有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4,征地补偿费用为什么要在工程完成后才支付? 5,在此拆迁中,除了房屋拆迁费和征地补偿费是否还有其他的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
2019-08-22 07:2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分两类:
    1、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
    2、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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