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了一个转让的店铺,没有签转让合同,直接签的租房合同,结果发现其实等于他租原房东房子是5万,而到我们是6万,因为没接触过这种交易,所以不懂,感觉被坑了,想咨询下,如果我们毁约,我们要不要赔偿,算是我们赔偿还是他们欺骗了我

2019-08-22 07:4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首先需要明确你所谓的“二房东”,到底是该房屋的原承租人,还是“大房东”房屋出租的代理人?
    2、如是前者,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给你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应当将房屋返还大房东,并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一定条件下还可以要求二房东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3、如是后者,由于大房东并没有追认二房东代理出租房屋的行为,同时,据你所述的情况,你还没有足够的理由能达到在租房时完全认为二房东有权代理出租房屋的程度,因此,租房合同也导致无效,房屋应当返还大房东,剩余租期的租金可以要求二房东退还;
    4、关于合同约定的毁约金问题,适用的情形是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但由于合同无效,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主张赔偿。
  • 人身保险合同能转让问题: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有其自身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处理不能同其它合同一样。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有条件的,其可分为保险事故发生前的转让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转让。

    合同转让后,权利的享受人和义务的履行人均发生变化。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相似之处,但他们之间在性质、程序、撤销、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等方面存在着根本不同。
  • 合同没有违约金,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仍然需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和方式不一样。如果有违约金的,那就按照违约金来,没有违约金的,就是赔偿造成对方的损失。
    不过总体而言,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对你比较有利,对方必须举证自己的损失,一般是金钱债务,那就是利息。
  •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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