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赔偿太低。另外律师费多少

2019-08-22 09:34: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赔偿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相关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1、律师费由委托人出,对方愿意承担的除外。
    2、律师费实质上是律师服务费,而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因此,律师费应当由委托人出。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是这样,律师费也应当由委托人出,而不能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3、当然,既然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那么就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律师费也在协商的范围内,如果对方愿意承担委托人的律师费,法律也不反对。
    4、要注意,对方全责,只是对造成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受害人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律师费并不是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而是受害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付出的律师服务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强行要求事故责任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