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活着,孙女能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2019-08-22 09:45: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般来说,在父母有遗嘱不许继承,或者没有遗嘱而子女也没有尽赡养义务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同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或者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等情形,则在遗产继承的时候也不能继承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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