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向上海一家公司申请了无抵押贷款,他现在叫我交保险金,是否可信?我担心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与我联系的人不知道是不是骗人的??

2018-08-24 19:1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贷款资料。
    2、提交资料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3、房屋评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抵押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4、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提交给银行。
    5、签订贷款合同若借款人资质及抵押房屋均符合贷款要求,双方则签订贷款合同。
    6、银行审核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及借款人本身的资质对其审核,其中会打核实电话进行审核。
    7、银行下批贷函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下批贷函,确认能够放款。
    8、抵押登记银行凭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分行约额度分行向总行申请额度。
    10、银行放款办完所有手续后,银行便可为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
    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利少于二个月。
  • 无抵押贷款是不以具体某项资产作为担保的借款负债形式,即不用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抵 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资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和申请的那种类型的无抵押贷款类型)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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