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院花费10万新农合医疗能报销多少比例

保险赔偿
2019-08-22 11:09: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全民医保的含义,一是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第二是我们要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最好能够少生病,不生病,这是最好的,那么这个里头说的,人人享有的全民医保,就是指政府必须建立或举办让城乡所有公民都能参加的医疗保险,使所有的人患病之后都能从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制度那里得到帮助,所有人群不分地位,身份,性别,地区,收入一律平等,这才叫做全民共享。  老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据悉,全国范围内的全民医保试点方案破题在即,全民医保方案有望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向大会提交的《尽快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建议》的提案中,专门提到我国现在医疗保险覆盖面小的问题。  我国有13亿人中,只有2亿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险,加上
    1.7亿农村地区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总共只有
    3.7亿人口能享受医疗保险,尚有近10亿人口无医疗保障。正是因为没有达到全民医保,所以才让老百姓直接感觉到看病贵、看病难。在美国,看病同样也很贵,但美国人都有医疗保险,所以他们就不觉得看病贵了。因此,要想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  全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方案》明确,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日前在市合管办了解到,按国家政策2013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2013年继续实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免费模式。  2013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作了新的调整。
      一是市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中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儿童患者每次的起付线为15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儿童起付线为350元;  二是岳阳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0%,岳化肿瘤医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5%;  三是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  四是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45%;  五是在市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六是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患者一律不能补偿,无法鉴定的意外伤害患者按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下降2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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