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籍是在农村,但是在外打工,租房子住的!去年发生火灾,小孩子已经死亡,那么打这个证明的话可不可以在就读的学校打证明,还是要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打证明

2019-08-22 11:4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制,也就是说学校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学校是否有过错,过错责任大小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判断,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1. 子女未成年时,除为了孩子的利益外,不得处置,买卖时必须经过小孩的同意,是因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必须证明买卖是为了利于小孩不损害其利益;
    2. 孩子成年后,处置行为需要经过家长和孩子一致同意。
    房子是大人和小孩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掉。
    如果小孩还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监护人(父母)必须是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比如被监护人因教育、出国、重大疾病费用出现困难,并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
    因此,有两种情况是:等小孩年满18岁后,并经小孩同意再处理房子,或者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才能交易该套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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