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011年请我一个朋友帮我了两万的借款,每个月需要支出三分的利息。当时没有写借条,通过银行转帐的。我已还了一年的利息加一万的本金了。目前我准备再还一万的本金,利息我计划在以后几个月偿还。这样合理吗?他过出三分的利息属于合法吗?

2019-08-22 12:4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仅凭自身信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而且往往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担保借款是以特定的抵押品为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银行等债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所得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
    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取得的借款。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