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供暖早上温度不够18度,去找,他就中午给测量够18度!我这是镇上取暖费每平27元!和咱相离的镇每平就23!每次关于供暖和物业费收费情况说的不清楚、楼道里的灯和外部设备的电都有我们业主出,就供暖事件多次去找没有给予解决,反倒比我们还厉害!小区楼道卫生一个礼拜一打扫!当初给我看的规划,和现在区别很大,售楼处摆着五证齐全,买到手都好几年了,也没给办房产证!这得上哪说理啊!

消费者维权
2019-08-22 14:0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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