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想咨询你点法律事情。之前我男朋友经营公司缺钱,在外面借高利贷,还逼我一起用房子抵押。我男朋友骗了我很多钱,现在就离开他了,高利贷那边他一直没还,现在对方起诉他和我,我该承担些什么责任

2019-08-22 14:2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保存证明当初向对方借的本金数额,以及已经偿还的本息数额的客观有效证据,只要按照上述要求保存好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还清对方的本金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内的利率,对方如若再主张偿还则属于超出法律保护之外的非法利息,对于非法利率,当事人可以不予偿还。前款的证据保存完毕后,无论对方说什么都可以不用惧怕。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4、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 高利贷如果并未涉及威胁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间借贷纠纷。对于高利贷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应该是无效约定,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超出4倍的利息并不属于非法收入,只要借贷双方不就此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资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真是意识表示、资金使用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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