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判决离婚

离婚
2019-08-22 17:5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是简单的离婚案件,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法院具体的审结时间: 立案后五天期限送达副本,对方收到副本后有15天的答辩期.因此一般要20天以后才会开庭,如果开庭是调解同意离婚,那么当天可以结案.如果当庭判决离婚,一般要10天发书面的判决书.还有上诉期15天,如果没有人上诉,判决生效就可以结案,如果上诉,要等二审结束才结案.当然,时间快慢,也和法院忙不忙有关,法院案子多的,时间会适当长的,但一般都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在基层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到法院做出判决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在诉讼实践中,南京市各法院从起诉后至开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开庭 时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在开庭后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并不是很多,特别是被告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判决半年后,原告可以选择第二次诉讼,南京市的各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采用“首审负责制”,即第一次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该法官负责处理,由于有第一次诉讼的经历,法官处理第二次诉讼离婚的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会审理终结。
    所需时间:第一次诉讼:60天。半年后第二次诉讼:30天。两次诉讼合计9个月左右。
  •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