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法经营烟草25万元,应该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8-23 01:4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里没有明确罚款数额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专卖实施条例》里有对应规定。你的情况属于五十四条第一款的第二项规定。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 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 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 非法经营罪如满足刑法规定条件,也是可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根据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之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专营的烟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的鉴定问题:
      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鉴定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以上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检验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
      假冒伪劣烟草专用机械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烟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