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么。嫁妆钱怎么算呢?

离婚
2019-08-23 05:4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共有,一方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离婚后的欠款,由同居的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解释二》对彩礼应否返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己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解释二》第10条第2项、第3项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离婚。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生活困难在解释一里面作出了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