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车时间到期还车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2019-08-23 10:3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 要在汽车三包期内,符合退车条件,退车时要退还使用补偿费用。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
    0.5%至
    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退车条件,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故障未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或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换车条件,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