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不到一年要离婚需要退回彩礼吗?

离婚
2019-08-23 11:4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没有实质性夫妻生活,可要求返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从以上可以看出,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可不可以,要结合相关的调查来确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退还。
  •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