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这么晚了也打扰你了,我是农村信用社普通员工,我们已经三年多了,从九月份开始下年五月份,中午除了一个小时吃饭时间,每天从九点半开始上班,晚上八点半左右才下班,单位也没有给加班费,有时候连续十五天上班一天也不让休息,上班时间也没有给加班费,我想咨询一下企业单位员工的权利

2018-08-24 21:5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
    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 单位要求职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而不安排补休的,应该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