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了

离婚
2019-08-23 14:0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规定分居2年以上的,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一方到法院起诉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离婚,如果双方都不起诉,不会自动离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想要了解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首先需要了解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从条件中寻找需要哪些证据。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2、“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具体包括: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书信或电子邮件来往、证人证言、给对方发的分居证明等等,从多角度全方位地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是离婚分居两年要怎么样证明的解答
  • 首先,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不需要准备任何分居证据,直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根据《婚姻法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双方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分居的时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该提供分居证据。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提供其献血证是可以作为其在献血地居住的证据的,但是还应该提供居住证,或者邻居的证言证词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