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楼板间的上水管漏水谁的责任??一个月前,发现厨房墙角上水管和楼板接缝处渗水(我们是老楼,上水管靠着墙角从一楼直通顶楼,在经过每家时,经水表入住各家,漏水的是主管道)找到楼上,但是楼上不承认是他们家漏水,说他家的地面没有湿,而且装修时也没动过水管,经过观察,楼上家不愿意拆开检查,说让楼下家找人来修,请问,如果是隔板间的那段水管漏水是谁的责任?楼下的损失谁来赔偿?水管漏水部分应该谁来修?另外我们这没有物业

2019-08-23 16:1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房屋漏水导致财产损失的,应该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属于房屋结构问题,房东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房东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用水问题,承租人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负损失。同时承租人还要赔偿房东因过水而遭受的损失。
    3.楼上漏水造成楼下受潮,处理原则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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