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二月租一个小门面,期限三年,我现在用了一年半。因房子太小,不能用,就和房东商量不租了,我愿意给她多付一个月租金,房东不同意,说不是你说不租就不租,再说一个月太少了。我说合同说违约多付一个月租金写的很清楚,但房东说不行,她走法律程序。请问各位律师这样问题我该怎么办。我搬出去5 个多月,现在房东不收房,还要租金,并说她走法律程序。别人说,只要提前说一下,多付一个月租金就行。想请教你们这些律师们,求解问。

2019-08-23 16: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
    3、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
  • 租赁可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不可算作企业的资产;而融资租赁可以算作企业的资产。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否则,为经营租赁?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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