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7年未成年人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侧翻导致后面乘坐人死亡之后双方选择私了,可是不知道怎么就到了公诉科,结果被判监外执行,在这期间没有出过什么错误,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到什么时间段可以消案底的,因为我个人认为这只是过失交通事故,并不是偷盗吸毒等等,不该给予一辈子跟随,生活真的受到太大的A了。在此问问题上也希望能给广泛的反应,能得到国家的重视及修改有关内容。

2019-08-23 17:2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双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游客可以选择旅游合同纠纷起诉旅行社也可以以侵权纠纷诉讼事故双方和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旅行社。
    2、单方交通事故或旅游车全部责任的,如果旅游车与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游客可以将他们同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旅游车方原因发生事故,游客既可以选择诉讼旅游车方也可以诉讼旅行社,旅行社对选任旅游车有过错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对无证驾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受害人有经济损失的,还要予以赔偿。
  • 未成年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将处罚金200到2000,免于15日拘留。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年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被罚款200到2000,如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免于被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3、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处罚金200到2000,再接受15日以下的拘留。
  •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